高处作业 施工升级机 高低压电工
一、物业企业管理人员 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 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 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脱产学习。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迅速且前景广阔。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建教培41号文件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全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据统计,目前武汉市物业管理所需专门人才达到15万人,但截止到04年,物业管理持证人员只有不足2万人。持证人员在人才市场供不应求,炙手可热。
二、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驾驶员、起重工等。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三、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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