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条例之其中一个要求,凡于香港成功注册的有限公司必须提交其利得税报税表连同经会计师签署及审核之财务报表,此外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第111(1)和122(1)条,有限公司应编制已审核的财务报表,并于周年大会上提交公司省览。因此,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必须于成立日起计18个月之内准备第一份已审核的审计报告。
1、办理条件:公司成立时间已满12个月、年结日确定后或收到税表后。
2、需要提供资料:1.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章程、法团成立表、最新周年申报表以及公司所有变更资料(如有);
2.银行单据:月结单(不能是Excel文档)
3.所有进出帐采购销售合同、形式发票、PI(需要有签名或盖章)
4.费用单据:如报关单、提单、装箱单、租赁合同、员工工资单
5.税表(如有)
3、执业会计师:持有香港执业会计师资格认证,我司提供;
4、办理程序:签署委托书协议书—》交付款项—》理帐确认利润表—》初稿签名—》递交政府各部门办理—》完成;
6、办理完成内容:所办理年度审计报告,记账凭证,税局回执,税表(如有);
温馨提醒:请预备以下资料,如果有不便之处,本公司会加以协助。
1、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法团成立表格、最新周年申报表、公司章程,
2、所有公司变更资料(若有)
3、银行单据:月结单(不能是Excel文档)
4、费用单据:如报关单、提单、装箱单、租赁合同、员工工资单
税表(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