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报工作安排
(一)信息报送
每年1-3月,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每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督促其切实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二)社会公示
每年5月,电信管理机构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公示的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参报企业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开。电信管理机构统计汇总相关年报数据,各通信管理局将本行政区的年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工信部。
(三)年报抽查
每年5-9月,电信管理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四)信用记录
每年5月,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应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在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电信管理机构可将其从不良名单中移出。
经营许可证类别1、ICP经营许可证;2、EDI经营许可证;3、SP经营许可证;4、ISP经营许可证;5、IDC经营许可证;6、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7、其他工信部以及通信管理局审核的经营许可证 。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报所需材料:
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需向通信管理局提交所需材料,一般有以下几种。
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报告、业务年检报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参加过年检的单位需持年检合格通知书);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公司经营报告:去年公司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整体回顾,去年公司新增电信业务或栏目、对电信市场环境的情况分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