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一月,深圳的金融市场又经历一场浪,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三类机构由商务部门划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现根据市金融办《关于商请加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源头风险防控的函》深府金函(2018)1248号要求,改革过渡期暂停三类企业新设注册和主要股东变更业务。
以深圳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例,按公司控股成分来说,可分为三类:纯内资公司、纯外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
目前,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仅在个别城市能申请设立,像深圳纯内资的都不予新设,而且设立此类公司大部分都具有上市公司或者国企背景,对公司资金要进行实缴认定,一般都是亿元起步。
而市场上也有很多纯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转让,价格也就在三四万,具有真正此类公司虽然挂着融资租赁的名号,但是却不的融资租赁属性,没有主管部门核准批文的,直接在工商办理登记设立,与普通公司无异。
所以此类公司如果涉及收购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
纯外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股东是外资公司或者境外人士,常见的是一家香港公司控股深圳的融资租赁公司。
而中外合资公司,其股东是外资公司和中资公司,其中外资公司持股不应低于25%的股份。
我们可以看出,纯外资和中外合资的股东都是公司占股,如果连同占股公司一起收购那不就是没有涉及到股东变更,问题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