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章程,全部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从工商调出章程并盖工商部门的章。章程里股东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原件以及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直至终股东。)
3、法人简历,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主要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
①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②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
③业绩证明;
④用工合同。
5、办公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6、法人联系手机、固话、邮箱。
7、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当地的公安局开出的证明
有效期: 2年
审批事宜:后置审批
办理周期:自材料递交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地点: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7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