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流程。
办理条件
1、机构资格:申请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并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专业人员:申请机构需要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且至少三名。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工作。
3、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且需实缴,并提供验资证明。
4、办公场所:申请机构需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该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消防等要求,并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法定代表人要求: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6、其他条件:申请机构还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