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打算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恭喜您!您不用办理税务注销业务!
找我们注销公司你只需要提供下面这些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3、公司租房合同、发票
4、公司近几年的总账、明细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银行开户许可、银行支付设备(可在注销的后交付,用于银行注销手续)
6、其他企业相关部门备案申请书
答案在这里: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发及其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具体情况往下看哦↓
一、工资薪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以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何辨别支出税前扣除
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
企业依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
如何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