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的条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2、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贮存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3、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 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
5、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贮存、运输、检查、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应当依法进行健康检查。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如果之前有开过餐饮店或者餐饮公司的人都知道,之前是叫餐饮服务许可证,早的时候是餐饮卫生许可证。
2016年5月份开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之前的餐饮服务 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统一并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所以说现在经营一家餐饮公司还需要办理这个证才能正常的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