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应与提交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内容一致。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包括“经营电信业务”相关 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提交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应为新的, 且在有效期内。
(三)公司性质勾选“外商投资”的,应已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 定意见书》,且其载明的信息应与现状相符。
(四)法定代表人,应与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一致,并提交其 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五)公司章程,提交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扫描件。
(六)股东追溯是否涉及外资
1.申请者追溯到任何一级股东均无外资时,选择“无外资成分”,在线签 署《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
2.若选择“含外资成分(已取得审定意见书)”,应提交《外商投资经营 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且其载明的信息应与现状相符,并在线签署《外资股东 及股比无变化承诺书》。
3.企业外资情况符合《关于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适用 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9〕第 71 号)规定,可选择“含外资成分(适 用内资审批程序)”,应绘制外资股东追溯图,并在线签署《外资股东已完整追溯 承诺书》。
(1)外资股东追溯:点击进入股东追溯页面,绘制树状股东结构图。一级 股东必须绘制。二级及以上股东,如向后追溯不含外资,可不继续绘制;如向后 追溯含有外资,只需继续绘制含有外资的链条。
①股东名称:所有股东名称应填写全称。
②股东性质及相关证照要求:一级股东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二级及以上 股东可不提交。
<1>境内自然人: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非上市企业):如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的股 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3>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上市企业):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截图,以及巨潮资讯网新一期披露的股东 截图。
<4>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机关法人、事业单位等):机关法人(政府)提交 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原件扫描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社 会团体法人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③持股比率:每级股东必须填写。
④证照号:境内外自然人填写身份证明证件号码;境内外法人及其他组织填 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号。
⑤若某股东注册在境内在境外上市或境内 B 股上市,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或 境内 B 股股份整体作为外资,股东名称填写“XXX 公司 H 股(或 B 股等)流通 股”,股东性质选择“外资持股”,证照号填写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资本来 源地填写上市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例如 H 股上市,填写“香港”。 (2)外资股东及股权比例:外资股东追溯完毕后,此处系统自动生成“外 资链”和“外资情况表”。
(3)外资股东追溯图绘制示例
上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EDI变更办理要求
(一)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获颁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 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载明事项时,持证企业在完成公 司的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申办许可证变更手续,应 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单》《申请承诺书》 等材料,仍以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审批,审批流程、时限,制 证、送达工作等要求与企业申请许可证要求一致。服务项目 变更、终止经营的,企业也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业务覆盖范围,如从本行政区内 经营扩大到跨地区经营,企业应按告知承诺方式向工业和信 息化部新申请许可证,然后申请注销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许 可证。
(二)注册住所变更 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获颁许可证,注册住所变更的,若 仍在自贸区范围内,且公司注册住所与主要办事机构一致, 企业自行在系统中维护信息。若退出了自贸区范围,依据实 施方案,不再符合自贸区内注册等试点条件时,应退出试点, 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许可。其中,未开展业务或无用户的,可 以直接申请注销以告知承诺方式获颁的许可证;已开展业务 且有实际用户的,如拟继续经营,应申请注销告知承诺方式 获颁的许可证,并按照一般审批程序重新申请相关业务经营 许可,在此期间,企业应妥善做好用户服务。
(三)股东股权变更 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获颁许可证,股东股权发生变更的, 若未涉及外资股东,企业自行在系统中维护股东信息。若引 入了外资股份,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 八条第二款,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 理外资审查、工商登记、许可证申请(变更)等法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