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是公司名称变更,应加盖新公司公章。
(二)若是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新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交易处理业务凡勾选了“含网络借贷 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荣业务”,需已在公司注册地完成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或 其授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安登记,并提交备安登记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四)信息服务业务(仅互联网信息服务):
1、凡勾选了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的,均 应勾选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新闻”,并应已取得网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许可(有效期内的)。
2、凡勾选了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需专项审批的, 应已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提交相应批准文件(有效期内的)的原件 扫描件。
常见问题解答
1.“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范围?
答:(一)依法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 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 18 个自由 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公司(且公司注册住所须与主要办事机构一致),申请在境 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时,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其中,公司注册住所变更 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等不再符合试点条件的,应退出试点,按法定程序办理许 可。
(二)申请者有电信业务经营违法不良记录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
(三)申请者如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可以依法按照一般审批方式办理。 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与一般审批方式许 可效力相同。
2.“告知承诺”审批适用业务范围?
答:企业申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具体 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 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 互联网信息服务)、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3.“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期限?
答:试点工作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试点期限按有关要求执 行。
4.“告知承诺”试点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试点审批程序涉及申请与告知、承诺与申报、审查与决定、发证与公 开四个环节。具体程序包括:对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的,电信管理机构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经营许可具体条件, 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 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规定的, 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依法送达许可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许可信息和承 诺内容,方便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