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作为食品级安全的法规.
规定的通用要求:
所有产品依照GMP体系运作. 这些产品不会释放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所有产品只能由经欧盟委员会同意使用的原材料所制成
EU 2004/1935/EC
用于包装食品的产品(材料)不能引起食品中成分的改变. 这些产品(材料)同样不能使食品的感官改变–例如:影响食品的气味(氨气), 影响食品的外观(颜色迁移),还有影响食品的味道(醛类苦味).
使用新材料的要求 (暂时还没有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实施)
任何进入市场的新材料必须经注册
任何进入市场的特别功能材料(Active & Intelligent)必须经注册.
任何消费者如需索取如何使用这些材料的相关文件,有关单位定能提供.
这个要求将在2006年10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