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ROHS 2.0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 6月2日以55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对《欧盟
电器和电子有害物质指令》RoHS、《废弃电器和电子设备指令》WEEE进行修改的动议。
来自英国的绿党
/欧洲自由联盟议员吉尔?伊文思说,“尽管面临来自化学产业的压力,今天我们仍成功通过了对 RoHS
指令进行修订的动议,这为将来禁止某些有害物质创造了条件。
” 相关议员建议,一方面要扩大 RoHS
指令禁止的有害物质范围,如考虑增加卤素阻燃剂和 PVC;另一方面要改变现有做法,将指令适用范围
扩展到所有电子和电器材料,除非作出特别例外规定(如新能源生产、部分大型工业装备和工具、军用
和车用材料等)。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指出,RoHS/WEEE等指令在盟内和盟外同等有效,对其修改将具
有国际影响。
欧洲议会将从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等角度对相关有害物质进行评估,拟于本月底对 WEEE
指令修改提出建议、7月份再对 RoHS指令修改提出建议。
ROHS指令自 2005年 7月 1日开始实施以来,
有过多次修改提议:
1、2008年 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 ROHS改写指令,提议将 DEHP、DBP、BBP、HBCDD作为评议物质纳入
ROHS指令;
2、2009年 9月,欧洲理事会发布 ROHS改写指令,提出新增限制物质完全根据 REACH条例,删除限制
物质清单;
3、2009年 10月,欧洲议会议员 Jill Evans提议 ROHS指令增加 BFR、CFR、PVC、氯系增塑剂、DEHP
、DBP、BBP,并增加评议物质砷化合物、铍化合物、三氧化二锑、三氧化二镍、双酚 A、BFR之外的有
机溴化合物、( CFR、PVC、氯系增塑剂)之外的有机氯化合物;
4、2010年 6月,欧盟委员会考虑在 ROHS限制清单中增加纳米银(nanosilver)和多壁式纳米碳管
(multi-walled carbon nanotubes)。
2009 年10 月22 日,欧盟环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environment,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ty ) 发布了对COM(2008)0809(RoHS 2.0 草稿版)进行修订的意见。
虽修订涉
及诸多内容,但RoHS 指令的
基本目标和机制不变,终目标仍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质。
主要修订内容
1. 产品范围
不但有步骤地将第8 类产品( 医疗设备)和第9 类产品(监控设备)纳入RoHS 的管控体系,而且计划
将未涵盖在10 大类中的其它电子电气产品作为第11 类产品纳入管控。
由此,RoHS 的覆盖范围将扩展
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2. 禁止的物质
将现行管控的六项物质及限量明确列为Part A 物质,物质种类及限量未变。
但管控清单中增加7 类物
质作为Part B物质(溴化阻燃剂、氯化阻燃剂、氯化增塑剂、PVC 、DEHP 、DBP 和BBP),计划在新法
规生效后42 个月后首先在8 大类产品中进行管控。
另外,将7 种物质(砷化物、铍及其化合物、三氧
化锑、三氧化二镍、BPA、除溴化阻燃剂外的其它溴化有机物、除氯化阻燃剂和氯化增塑剂外的其它氯
化有机物)
列入Annex III,计划在将来重点考虑,纳入管控。
3. 豁免的有效期
规定的豁免有效期为4 年,以鼓励工业界开发替代品。
到期后如有必要,多再给予18 个月宽限期。
4. CE 的要求
再次重申将引入CE 标志的要求。
违规产品召回欧盟加强市场监督不仅体现在法律文本的变化,还表现
在具体案例中。
近来,东莞两家电子公司出口的数批货物,就因为不符合欧盟RoHS 而被退运,两家企
业均损失惨重。
据悉,退运货物均为电源供应器,不合格项目包括“PBDE 超标”及“铅超标”。
值得
注意的是,这几批货物的出口地分布在德国、日本、菲律宾,并非都是直接出口到欧盟地区,而且出口
产品都是零配件。
从表面看,这几批货物应该不受欧盟RoHS 指令的管束,但这是企业理解上的一个误
区。
因为这几批零配件,终都是要装配成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RoHS 指令要求其生产商也要遵
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