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办理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制企业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行)
2.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档案可查询)
3.办理企业必须是内资企业,一级至末级股东均不得含有外资定成分;(法律依据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4号令)第五条之规定)
4.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要求;
5.至少三名广电相关专业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务必为中级职称及以上或具备相关业绩证明)
审批单位:上海文广局,办理的时长一般在5-7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
所需材料:
1、 企业章程;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身份证;
4、 3名主要管理人元。
3名主要管理人员(材料清单);
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 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③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
④ 业绩证明;(注明该播放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