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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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申请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如果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如果没有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同时符合两项规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下:

 

1.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申请材料

 

纳税人应当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这里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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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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