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即物质安全数据单(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的英文简写,MSDS也常被翻译成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它是化学品生产、贸易、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户和公众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规文件。
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
目前在中国、日本、美国、澳洲和欧盟国家已经普遍建立MSDS制度,品牌商和进口商采用MSDS对整个供应链化学品管控体系提供系统的化学品咨询查询。
二、编制MSDS遵从什么法规标准?
MSDS报告制作前应先根据具体需求确定遵从的法规标准。
不同用途,MSDS编制标准及语言也有所不同。
一般化学品的MSDS应根据产品输入国家/地区的具体需要制作。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国家及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等标准编制MSDS。
化学品GHS分类结果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0版)实施指南(试行)》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系列标准。
国际上主要国家执行的MSDS法规标准如下:
A联合国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B欧盟版:欧盟REACH法规和CLP法规;
C中国版:中国GB/T 16483-2008、GB/T 17519-2013以及GB30000.X-2013系列标准;
D日本版:日本JIZ Z 7253:2012标准;
E美国版:美国HCS-2012标准。
F加拿大版:加拿大Hazardous Product Regulation 2020版(HPR法规);
G新西兰版:新西兰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 Act 1996(HSNO法)。
三、编制MSDS需准备哪些材料
1)确定产品类别
产品类别可简单分为4类:化学品(物质)、化学品(混合物)、电池类产品、商品类
2)提供产品信息
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标明化学品的名称。
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
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
注:若产品非纯物质,其理化数据、毒理学数据及生态学数据均需通过实验才可获得;
若产品的分类结果需通过相关附加试验进行,则要先进行试验,获得相关数据后才能继续完成报告;
MSDS编写时需提供产品中所有组成成分(百分含量),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MSDS相关法规中并未对商品类产品有明确要求,但越来越多的客户要求提供商品类的MSDS,提供产品信息时,商品类需提供产品组成及各零部件的组成。
3)提供企业信息
应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注:经销商可提供委托单位或生产单位或供应商信息;
24小时应急电话,《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53号令)有明确的要求,MSDS用作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供应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