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
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2016年4月20日,欧盟颁布了新的指令2014/34/EU,替代了旧的94/9/EC。
该指令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
应用该指令有三个前提条件:
1. 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
2. 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混合物);并且
3. 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
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ATEX 2014/34/EU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类(Category 1) —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类(Category 2) — 高防护水平
3类(Category 3)— 正常的防护水平
防止爆炸的产生必从三个必要条件来制了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限制了爆炸的产生。
在工业过程中,通常从下述三个方面着手对易燃易爆场合进行处理。
1 预防或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质泄漏的可能性;
2 不用或尽量少用易产生电火花的电所元件;
3 采取充氮气之类的方法维持惰性状态。
产品分类
注:0,1,2为气体环境;20,21,22为粉尘环境。
认证模式
常见防爆设计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