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应用范围: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活动。应该申请互联网药品新信息服务许可证相关,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网络用户提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相关的信息服务活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许可审批机构:省食药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组成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材料编辑-------提交审核-------审批通过-------制证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