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员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资料;
应标明具体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投资人的资格(自然人资料、企业为营业执照资料加盖);
/特殊的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资料
1、投资人员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资料;
应标明具体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投资人的资格(自然人资料、企业为营业执照资料加盖);
/特殊的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