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B(海外C或者后备级)、C类人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评审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2.国内外曾任职证明;
3.荣誉及奖励证书;
4.获得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未申报专利的,应提供一份《技术总结报告》;
5.发表论文的,应提供机构出具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报告》,并注明论文层级、影响因子、“他引”次数(收原件);
6.著作或出版物,应提供封面、封底及关键内容复印件;影视、音乐、美术、雕塑等艺术设计类作品,应提供视频、音频及图片文件,同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7.主持(参与)的主要项目证明,以及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8.个人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简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研究领域、专业水平、业绩与荣誉、工作计划与目标、所处研究领域展望等,以及申请人在学术交流、团队合作与管理、人才培养、行业及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情况(拷贝到U盘);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评审材料,不是全部都需要提供的,以人才认定标准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