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进出口肉类产品备案怎么办理?

上海地区进出口肉类产品备案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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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3号令-33《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01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33)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02 备案申请材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进口肉类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3)企业组织机构图 
(4)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5)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6)食品安全员岗位任命书及岗位职责描述 
(7)上游境外供应商名单和下游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8)质量安全承诺书
03 备案流程 
申请 
路径1: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标准版应用 > 企业资质 > 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备案申请、变更注销等申请。

路 径2: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企业管理和稽查 > 更多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 > 行政相对人管理平台 >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备案申请、变更、注销等申请。

受理、审核 
主管地海关在海关端进行受理岗受理、审核岗审核,如申请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海关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如资料符合相关规定的,主管地海关将企业申请信息流转至审批审核中心(天津河西海关)。
 
批准 
审批审核中心对流转到批准岗的信息进行批准岗作业,如批准准予备案,则批准办结,如不予批准,则退回主管地海关受理岗。
 
信息公示 
对于批准准予备案的企业信息,在准予备案后,系统自动将企业信息同步至海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可以登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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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2419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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