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82号),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时,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一、线上报送流程
1. 企业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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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PDF形式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上传提交到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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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为不宜线上提交的材料,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
2. 对于在线提交的,商务主管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详见下文)在线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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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出具备案(核准)回执;企业自行线上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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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或有必要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说明的,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通知企业对材料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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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时,需征求商务部意见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将初步意见和相关材料转商务部。商务部研究后将有关意见通过应用系统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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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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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结束后,确因客观原因仍无法实施无纸化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继续使用线下纸质材料报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