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很多企业都选择和外资企业进行合作,在合作中,外国投资者可能是出钱或者出技术等资源和国内公司进行合作,但是这又不可避免的会出让股份给对方,成为公司的股东成员,但是内资公司加入外国股东就需要办理内资转外资,办理的手续和准备的资料还是很繁琐的。
一、内资公司转为外资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
1、外资者获得内资企业股权;
2、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3、中国大陆投资者在国内不得含有(参与)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该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后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4、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5、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去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3、《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6、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7、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8、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内资转为外资企业所需注意事项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加盖公章;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转换后凡是涉及以前公司的税务、银行、商标等统统都需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