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申请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按试车的有关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联动试车,有试运转记录;
(三)按本规定附件格式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申请报告》)的编写,并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监测报告》。
在项目专项验收报告报送审批过程,协助配合建设单位跟踪审批进程、报告修改、技术方面沟通及取得相关验收意见等工作。工作流程包括:
(1)业务部现场初步踏勘,是否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判定与报价,
(2)合同签订,
(3)技术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编制及公示,
(5)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环保自主验收,
(6)协助完成验收委托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7)验收报告编制、现场验收工作会议、报告公示,
(8)专项验收报告编制及报送,宿州环保验收,全国平台公示内容填报及公示,
(9)验收资料归档。
竣工环保验收的复杂性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与一般建设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实际的验收监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难题,此类项目的验收也是环保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验收监测报告作为技术支持文件随着全文整本内容公开的实施就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因此,无论从数量上还是难度上,此类项目验收监测工作的压力都很大,验收监测必须规范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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