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是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的英文缩写,从名称上就能看出,是指境内的个人或企业经过内地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核准,以成立、并购、入股境外公司等多种方式,控制境外公司(或项目)的经营或管理权,以获得相应收益或权益的行为。
而定义中提到的直接投资主管部门,主要为3个部门:
1、商务部(省级及家级) 在ODI登记核准工作中,商务部门可以说是整项工作的“左膀”,对境外投资行为的管理条例基础是《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
而其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境外项目的周边环境、项目风险、项目真实性进行评估。
由于商务部的特殊行政层级,能够与其他家和地区进行有效的接触。
也就是说,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主要从是否与我国建交、是否是受联合国(或其他国际条约和协定)制裁的家和地区等方面来进行评估。
对于项目本身是否属于敏感行业,也主要从是否为我国限制投资的产品、技术和行业、是否影响到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进行审核。
2、发改委(省级及家级) 发改委作为家部门,其对项目的审核内容,更偏向于项目本身的特点,虽然对境外投资项目风险的评定也少量与商务部相关标准重复,但其工作重点仍是放在项目本身及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影响上。
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主要为拟投资家或地区是否与我国建交、是否为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约定,需要限制对其投资的家和地区、或是否为发生战乱的家和地区。
而对于拟投资的行业,则将新闻传媒、跨境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及维修行业列入境外投资敏感行业(即限制行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投资项目是否为敏感行业,除了发改委及商务部标准外,还需要遵循国务院颁布的标准,而国务院标准指定的敏感行业包括房地产、酒店、影视娱乐、体育俱乐部,以及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3、银行部门(包括外管局及交易银行) 相较商务部及发改委的审核内容,银行部门的ODI登记核准工作相对简单一些,主要是依据《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进行外汇登记和备案。
同时,外管局还在2015年发布《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中,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的外管局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外管局通过监管银行进行间外汇资金间接监管。
尽管外管局在ODI登记核准工作中所占比重大幅降低,但仍需要发改委及商务部同意境内资金向外汇出,才能办理外管局的相关登记核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