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应何时备案?
2007年5月1日前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备案;2007年5月1日之后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在签订首份特许经营合同后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特许人应向什么部门申请备案?
《条例》第八条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自2009年5月1日商务部已经将跨省经营的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目前境外(含港澳台)特许人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特许人应向特许人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时限多长?
商务主管部门应该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内予以备案。如特许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完整,商务主管部门可要求特许人在7日内补充提交所需材料,如特许人在7日内不补充提交所需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对该特许人将不予备案。特许人如需备案,应重新提交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相关期间或时间另行计算。
特许人应如何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首先特许人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企业端,在企业备案模块中选择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进行注册,可获得系统的登录号密码;再次,特许人使用登录号密码进入系统,填报特许人信息、市场计划书、经营资源信息、加盟店信息等材料,并提交至备案机关审核。经备案机关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予以公告,完成备案。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时需填报哪些信息?
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时,要填写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成立日期、两个直营店成立日期、经营资源权利日期、所在地区、企业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特许人类型、所属行业、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