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两店一年怎么说?

上海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两店一年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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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除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都属于特许经营资源外,经有关部门认证、登记、备案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号等也可以作为其他特许经营资源。

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特许经营的法律责任

(一)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行为。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二)特许人没有按规定办理备案行为。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三)特许人没有进行费用说明和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四)特许人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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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2423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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