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没有经营的公司该如何注销
有的人成立公司后,可能因为资金不足的问题或者因为公司业务不佳等问题停止继续经营,经过一段时间后想将该公司注销,那么像这种没有经营的公司该如何注销?
一、没有经营的公司该如何注销?
没有经营的公司,一样需要根据公司注销流程注销,因为当初进行公司设立时需要到各部门进行登记的,因此,现在注销也需要到各部门逐项办理注销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二、公司注销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不能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