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请商标小知识及商标种类的划分
商标是区别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商标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方法是将商标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两个类型,其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又可以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还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类型划分:1、根据是否在商标局核准注册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2、按照感知方式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与嗅觉商标(气味商标)。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两种。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保护。3、按照商标权利主体数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单个所有人商标和共有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
商品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品标志,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人所不同的标志。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地位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