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企业新设立公司问题解答
问:请教外资企业收购私营内资企业部分股权的要求?
答:如投资行业属于外商投资限制类的,需要审批部门批准。
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投资类)如果延期,需要比登记证有效期结束提前多久申请?
答:一个月左右。
问: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常驻上海代表处
答: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3、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4、由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5、外国(地区)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7、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规定,代表处必须设立在涉外办公楼。
问:公司原注册资本120万美元,投资总额120万美元。现增资到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3500万美元。是否符合规定?有人指出若投资总额增到3500万美元,应将注册资本增到1250万美元,是否有道理?
答:新增部分注册资本应不少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问:请问,现在申请外资企业代表处时办公地点还必须是指定的涉外办公楼吗?
答: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要求,代表处必须设立在涉外办公楼。
问:某外资企业注册在外地,在上海有一家分公司,现该外资企业拟注销该分公司,应怎样办手续?该外资企业欲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因为来上海一是不便,二是成本太高),是否可以?需要什么手续?
该分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均已遗失,该怎么办?
答:向分公司所在区的工商分局领取相关表格,按照表格要求准备材料。
可以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营业执照遗失的,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问:合资企业,目前允许中方是自然人吗?
答:国内自然人不能与外国投资者一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问:我们企业刚拿到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在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处,中文名字是已经得到工商局认可的名称。我们现在要刻公章了,
请问:
1,打后,公章上还可以取英文名称吗?
2,英文名称需要工商局认可吗?
3,英文名称可以不是中文的拼音吗?
比如:先锋有限公司,可以用而不用吗?对了,我们是外商投资企业。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英文名称不作登记也不予保护。公章上可以有英文名。
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是否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答: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如果带有别的字号,需要先核名称,如果没有字号仅以路名或分公司序号命名,不需要核名。常驻代表处不需要核名。问:咨询有关外资公司在上海办理教育培训班答:需经审批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问:注册外商独资的外贸公司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答: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批准证书副本;
(5)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7)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具体条件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
问:我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了,要办新的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相关资料?
答:法定代表人变更
(1)原任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
(3)董事会决议;
(4)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问:如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上海办事处)的所在区县答:注册地址在哪个区的,就到所在区工商分局办理。
问:我公司是上海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准备在上海地区下设几个门店用于主业销售地点,请问这几个门店必须作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吗?有无其他方式?答:只能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问:外高桥外资公司已经在长宁区有一个办事处,还可以在别的区再申请设立办事处吗?
答:可以。问:外商独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答:需要。问:外国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首席代表能否兼任该公司在中国其他独资企业的经理
答:可以。
问:注销代表处一定要在市局吗??
答:代表处的登记均在市局。
问: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人数答:3-13人。
问:外国人可不可以在上海成立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答: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针对国内自然人而言的,外国人只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问:我是一家国外的设计公司,想在上海租间办公室,再招聘2-3个本地的设计师,开展设计业务。我查了一下以往的帖子,现在有几个疑问想咨询一下。
1,如果是设立上海办事处,那能不能招聘设计师开展业务,另外哪里找得到符合涉外写字楼条件的写字楼名单?
2,如果设立外商独资的设计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哪些审批程序?
是不是也要求在涉外写字楼办公?如果是外商个人购买的商住两用房能否用来登记注册和办公。
答:1、办事处不能从事设计业务,涉外办公楼都有外经贸委发的批复,可以要求大楼物业提供。
2、不能设立外商独资的建筑设计公司,可以设立中外合资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注册资金的要求按照资质不同而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建委。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设立在用途为办公的房屋,不一定要在涉外办公楼。
问:
1)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要求的注册资本金是多少?
对投资方有何要求
2)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外投资比例是否受限制?是否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
3)上述两项规定是否适用于全国范围?
答:
1、3000万美元,投资方的要求请咨询审批部门。
2、可以超过50%。
3、上海市是此做法,其他地方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