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已吊销的公司如何办理注销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
公司被工商税务部门列入吊销状态后,只能做注销,不能恢复正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
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
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总之公司处于被吊销状态,一定要及时处理,如果不做注销,拖延的时间越长,承担的风险越大。
公司被吊销了,直接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就可以了。
注销需要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果没有三证合一的公司,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公司印章:公司之前刻章的所有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等。
3、财会资料:包括公司近三年账本、税盘、发票、年检材料等等。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公司清算:需要提供公司近三年年报及会计报表、公章、税盘、全部完整税务账本等资料。
2、国地税账户注销(如有税务异常、证件遗失,申报和账务异常,需处理后才能进行注销);
3、工商注销(如有工商异常,则需处理后才能进行注销);
4、注销对公账户;
5、注销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