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无船承运货运代理专业备案
国际船舶代理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分为: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具体的业务包括: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速遣协议,代办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中转和投保;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经营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提供门到门运输服务;联系海上救助,洽办海事处理;代聘船员及代签合同,代办船员护照、领事签证、申办海员证;安排船员遣返调换、就医等;代办、代购及转递船用备件、物料、海图等;办理集装箱检验、修理、建造等、租赁、买卖、交接、转运管箱业务等;洽办船舶检验、修理、买卖交接以及熏舱、燃料、淡水、伙食、物料供应等;其他相关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材料(境内公司)
相关材料清单:
(一)已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
1.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代理提供);
2.可行性分析报告(代理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
5.两名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公证书、履历表及劳动合同(公证书格式代理提供);
6.与港口、海关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或港口、海关出具的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的证明文件;
7.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8.指定委托书(代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