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是指获得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的公司。
如四川成都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就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发文网文。
文网文-网络音乐,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文网文根据经营服务不同,可划分为: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网络表演和展览、比赛活动。
文网文常见拟注销原因有哪些?
1.未在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2.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备案。
3.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满180日无正当理由未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4.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活动的相关规定:
(1)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着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着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2)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3)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5.提供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6.未建立自审制度,没有明确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内容和活动自查和管理。
7.发现禁止内容或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及时上报。
8.未有记录备份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时间、地址或域名。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文网文拟注销如何应对?
1.180日运营产品运营数据及合同。
2.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产品,提供音乐产品运营版权证明或版权授权合同。
3.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动漫产品,提供动漫产品版权证明。
4.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展览、比赛活动,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展览、比赛的通知、赛事比赛情况证明。
5.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演出剧、表演,提供演出剧、表演视频的授权合同,按规定要求保存6个月的运营日志。
6.网站截屏,域名要在有效期内并已完成ICP备案,网站要能正常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