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设立无船承运人办理条件及所需准备的资料
无船承运人又称无船公共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缩写为NVOCC)。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拥有船舶,但为他人提供海上运输服务,并通过有船承运人完成海上货物运输的人。无船承运人是伴随着集装箱运输产生的。它的主体主要包括货运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和承租人,这些主体作为承运人时,则远洋承运人、联合运输中的前程承运人、续程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为实际承运人。
新设立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1.申请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
2.《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等级通知书》复印件;
3.《水路运输批件》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功能:
1、可与船公司直接签订运价协议;
2、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发海运提单;
3、可接受货运代理同行的委托货单;
4、极大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适用客户:境内外物流、贸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无船承运人可以是货代或则船代,但是货代不一定都是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是要在交通部备案,并且缴纳80万保证金的,可以出具自己的备案提单,承担法律责任,一些有无船承运人资质的货代,可以直接向船公司订舱,而无此资质的货代,则不行。但是现在,这个无船承运人资质,已经没啥含金量了,也不需要向交通部缴纳保证金了一些保险公司,就可以办这个证,缴纳几千块钱的无船承运人责任险,就可以办个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