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办理无船承运人备案注册流程及所需注意事项
无船承运人的备案流程
无船承运人是集装箱运输中,经营集装箱货运的揽货、装箱、拆箱以及内陆运输,经营中转站或内陆站业务,但并不经营船舶的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可签发提单,自2019年4月起,无船承运业务备案通过部级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办理。
申请人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端』进行业务申报。
申请人如果没有本系统的帐号,需先进行注册。
无船承运人注册流程:
点击首页用户登录模块的注册按键。
曾拥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不含上海地区无船承运人及及通过上海地区代理机构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境外企业)通过注册界面中的『已有证书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新增帐号』功能进行注册。
不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上海地区无船承运人及通过上海地区代理机构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境外企业,通过『企业注册』功能进行注册。这是由于无船承运业务改为备案之前,上海地区的无船承运业务不在本系统进行审批,故上海地区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在本系统中收录不全。验证企业信息时,只填写企业名称(务必与无船承运资格登记证中的企业名称相同,如果公司名已变更先用旧名称注册后后再在具体业务中进行变更。)
所属机构及业务权限信息,业务种类选择:国内、国际、海峡、邮轮及港口业务。上级机构选择本省或本市航管部门。业务选择菜单选择:申报系统国际航运菜单。否则无法进行备案业务。
所属机构及业务权限信息的选择方法(注意上级机构各企业要选择本省或本市的管路部门)
无船承运人注册注意事项:
1.如果有上海地区的企业或代理机构发现通过企业注册功能注册时提示『该企业已存在!』,是由于该公司已在系统中注册过或系统中收录过该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等证书信息。也请通过『已有证书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新增帐号』进行注册。
2.申请人务必注册本公司的帐号进行业务申报,切勿用A公司的帐号为B公司进行业务申请。尤其拥有子公司的公司和为多家境外企业申报的代理机构。
3.注册时请注意,系统登录名只能包含小写字母。密码必须同时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符号中的三种。每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帐号。
4.所属机构及业务权限信息选错的企业,登录后点击左上角的个人资料-修改,重新选为正确的,即可正常进行业务申请。
无船承运业务备案的操作:
1.在登录界面中,认证模式使用默认的:用户名认证。输入注册时填写的用户名、密码后点击点击登录。成功登录后点击应用系统中的运政业务申报。
运政业务业务申报
2.进入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政业务的国际及港澳航运业务界面。
3.点击左侧MENU中的备案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备案。
备案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备案
4.补全申请信息及企业基本信息并点击提交。备案类型选择务必选择新增(此处的新增特指无船承运业务下放至各省审批后的备案业务新增,与旧有的无船承运资格登记证无关,故无论是否拥有无船承运资格登记证第一次办理备案业务时都选择新增。变更是在已经通过无船承运业务备案后进行企业信息修改所用。终止是申请取消无船承运业务备案所用。)
无船承运业务备案填报界面
5.提交成功后,会生成申请信息编号,可在代办事项的进度查询列表(默认已提交)中查看审批状态。
无船承运业务备案业务注意事项:
1.备案业务审批通过后,可在首页办理结果中输入申请人进行查询。
2.首页资质查询中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企业,展现的是拥有旧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与无船承运业务备案的有效企业无关。
3.退保业务与备案业务无关,也不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办理。详情请咨询本省审批机构。
4.审批工作是由各省航管部门进行,如需了解进行中的业务审批状况,请致电对应省份的航管部门咨询。本系统客服无法解答审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