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及变更要求
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设立典当行。
禁止设立个体典当行,禁止非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
典当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低限额以上的人*币实收货币股本金;
(二)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有完备的典当行章程;
(四)有固定、安全的营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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