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债权人将其向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资产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从而由保理商向债权人提供融资,
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等至少一种服务的商事行为。
举个栗子
话说,有AB这么两家公司,A公司专门给B公司提供水果,B公司专门到A公司这采购水果。
那么,在这里,A就是卖方,B就是买方。
在多年的合作下,AB双方关系越来越好,彼此之间也很信任。
可以说是,合作的非常愉快。
在愉快的合作关系下,买方,也就是B公司。
向A公司提出了这么一个请求。
因为卖货需要点时间,资金周转的不是那么顺畅。
能否先发货?过个半年一年啥的,再付款?
A公司认为B公司信的过,也就答应了这个请求,彼此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里的价格大家都懂,这包括了A公司卖出水果的成本价和利润价。
而合同里的这个交易价格,也叫A公司的应收账款。
在这过程中,A虽然是卖方,可自己的水果种植,收购,经营等等,哪里不需要花钱?
很多时候,也是需要资金周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