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办理步骤
问题:出版物经营许可是否需要年检
解答:出版物经营许可每年3月前须接受发证机关的年度核验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做法:申请表信息填写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一致
正确做法:申请表信息填写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
办理步骤:
1.受理。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受理中心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受理工作人员当场依据受理条目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目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经营场地,提出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
处室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目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4.决定。
局负责人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审批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制证。
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出版物经营许可》或不予批准决定书。
6.送达。
受理中心窗口将《出版物经营许可》或不予批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