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⑴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⑵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应写明“××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
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
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⑺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名称字号审批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⑻如申请办理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需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piao,而且电子出版物进货总数应不少于400张,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
⑼其他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海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注意事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进口、印shua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二)印shua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
(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审攻略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年检吗?
是需要进行年检的,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审流程:
第壹步:申请人持年审申请材料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人员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年审合格证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做退件处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注意: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每一年需要年审,逾期不审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