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公司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办理条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合作公司),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