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件一:「两店一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供应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与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贰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壹年。
法条解释:特许人——申请备案的主体公司,首先特许人许可别人使用自己的经营资源,必须自身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才能证明自身有指导与帮助被特许人经营的能力。
其次,特许人应当有两个直营店,且两个直营店都应经营满一年以上,并且应为盈利的状态,此为硬性规定,用以证明自身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直营店——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面包括全资拥有与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
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面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件二:「经营资源」
特许经营资源是指能给特许人带来收益、具备排他权、已经设定保护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等在内的具备财产与人身属性的资源。
除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都属于特许经营资源外,经国家有权部门认证、登记、备案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商号等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通俗而言,特许经营资源即指企业自己拥有的可以给别人带来商业效益的一切可许可别人使用的资源,你想要别人成为你的加盟商,首先你自己必须具备能够供应给别人使用的经营资源才行。
以上两个条件为商业特许经营的硬性条件,即必须具备才初步满足备案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