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推动建立滨海新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包括重点项目专班推动机制、区级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协调服务机制。
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能包括:跟进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银行融资,推动落实,研究部署阶段性招商引资工作;搭建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服务机制,推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贸易,协调项目落地、发展过程中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并推动政策落实到位;推动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确保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推进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研究其他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新建引进内外资企业高管财政奖励
为鼓励企业高管安心工作,对新建引进内外资企业高管人员给予财政奖励。
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分别奖励3名高管其当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6名高管其当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
财政奖励政策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底前由纳税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商务局(园区内企业报工业区管委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劳务派遣,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兑现。
对在经开区投资新建的用地产业项目,项目投产后5年内,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项目年实缴税收强度达到7万元/亩且税收增幅达到10%的,前3年每年安排相当于企业该项目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第四、第五年,安排相当于企业该项目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奖励给企业。
如当年企业该项目税收强度未达到7万元/亩或税收增幅未达到10%(年无税收增幅要求),则当年不予奖励。
该条款对于企业扩改增产业项目同样适用,具体税收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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