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自然股东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
3、无外资承诺书;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培训证明材料(简历和毕业证书);
5、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简历;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9、营业执照;
10、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身份证明;
11、申请书;
12、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合同或是红本租赁凭证);
13、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