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项目过程中应避免出现“中止办理情形”
1.申请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的,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
2.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不稳定或者不独立的;
3.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
4.申请机构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
5.申请机构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过净资产50%的;
6.申请机构股权代持或股权结构不清晰的;
7.申请机构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的;
8.申请机构通过构架安排规避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要求的;
9.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挂靠,或者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
10.申请机构在协会反馈意见后6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
备案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