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已经有餐饮管理公司了,办特许经营备案,在外地开直营店,怎么注册营业执照,是开分公司还是法人开个个体工商户?
回答:《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需要具备“两店一年”的成熟模式条件,目前规定特许人直接开设的分公司、特许人持股超过51%以上的子公司、特许人持股超过51%以上的股东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特许人开设的“店中店”等,只要与特许人申请备案的特许经营品牌、体系属于同一经营范围、同一经营类别,都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提问:有一家在香港注册的企业(在大陆有直营店),想申请特许经营备案。一、请问香港注册的属不属于境外企业,是不是应该在商务部备案。还是应该在直营店所在地省商务厅备案。二、请问备案时是不是要求有2店一年的证明,这个证明要哪个机关出具,是不是香港某个,还是大陆的哪个部门,是不是要公证?
回答:就您的一个问题而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关于香港注册企业的2个直营店1年的证明,系指依法提供香港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问题:我们有一个台湾客户,其在台湾有7家直营店,目前想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北京以及上海的公司进行经营,请问是否可以?如可以,需要提供的资料。
回答:一、关于“两店一年”的解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展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家直营店铺、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的规定。“两店一年”具体是指特许人经营一年以上,有两家直营店,并且经营两家直营店一年以上。特许人经营时间的计算应以企业的工商注册日期为准。
二、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有直营店所在地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除提交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含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当地使馆(或派驻机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