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原材料a、第一次申请办理:(下列原材料,除资格证书和批件正本外,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注销备案表》应由公司登录海外投资智能管理系统”)申报并打印。)
(1)《境外投资备案表》正本
(2)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公司并不出示,我来局查看)
(3)海外公司章程(若是外语,需出示翻译中文)
(4)企业并购合同书(仅企业并购新项目出示)(若是外语,需出示翻译中文)
(5)股东会(股东大会)注资决定
(6)新项目项目可研报告
(7)财务尽职调查汇报(仅企业并购新项目出示)
(8)项目投资现状分析点评(已在新项目项目可研报告或财务尽职调查汇报中反映的,不需出示)
(9)自有资金证实(企业账户资产账户余额证实或授信额度协议书)正本
(10)海外投资真实有效保证书正本
(11))海外企业并购事宜早期报告书(仅企业并购类出示)
(12)申报人授权委托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文化服务)的,务必附具《授权委托书》正本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b、资格证书变动:(下列原材料,除资格证书和批件正本外,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注销备案表》应由公司登录(海外投资智能管理系统”)申报并打印。)
(1)《境外投资备案表》正本
(2)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公司并不出示,我来局查看)
(3)海外公司章程(內容无变动的,不用出示)(若是外语,需出示翻译中文)
(4)企业并购合同书(內容无变动的,不用出示)(若是外语,需出示翻译中文)
(5)股东会(股东大会)注资决定
(6)新项目项目可研报告
(7)财务尽职调查汇报(仅企业并购新项目出示)
(8)自有资金证实(未增资扩股的,不用出示)正本
(9)海外投资真实有效保证书正本
(10)海外企业并购事宜早期报告书(仅企业并购类出示)
(1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正本
(12)申报人授权委托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文化服务)的,务必附具《授权委托书》正本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c、资格证书销户:(下列原材料,除资格证书和批件正本外,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注销备案表》应由公司登录海外投资智能管理系统”)申报并打印。)
(1)《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在“海外投资智能管理系统”对拟销户的海外公司开展“停止”实际操作转化成,复印并盖公章)正本
(2)已发的资格证书正本(有批复的,还须递交准许文档正本)
(3)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公司并不出示,我来局查看)(企业营业执照若已销户,请出示销户文档影印件)
(4)申报人授权委托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文化服务)的,务必附具《授权委托书》正本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d、资格证书丢失补领
(1)申请书正本
(2)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公司并不出示,我来局查看)
(3)全国报刊上的遗失登报正本
(4)申报人授权委托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文化服务)的,务必附具《授权委托书》正本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