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办理条件事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商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有偿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公开、共享的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商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有偿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公开、共享的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专业人员、设施和相关系统;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法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具备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客户需要提供的信息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
(3)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颁发的)彩色扫描件。)的至少两名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5)彩色扫描身份证及网站负责人简历(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经验,尤其是法律事务、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6)公司网站名称不得包含“中国”、“全国”、“电子商务”
(七)不得发布违禁药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