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的服务:
1.协助您准备所需材料;
2.申请报告的填报;
3.办理窗口提交资料;
4.一对一专业指导服务;
客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7.主要人员材料;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9.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10.办公场地证明;
11.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服务时间和费用:
报价:2W
时间:10-2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指标仍有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