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未通过的企业,需要在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快报系统重新填报自查。
2020年10月15日,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公告》,要求深籍融资租赁企业于11月底前填报数据、完成企业自查。
此次深圳市主要清查对象为在深圳市内设立的名称中含有“融资租赁”、“租赁”等字样且经营范围属于融资租赁的企业,包括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等。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1、无法取得联系或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的融资租赁公司;
2、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
3、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4、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
5、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
6、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对于不了解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自查的企业,腾博国际可以配合完成以下相关自查资料的准备。
1、完成业务包装、资金过账以及开票缴纳税金工作
2、缴纳至少两名及以上的员工社保
3、融资租赁业务合规培训及考察问题讲解
4、配合金融办上门审查地址询问企业经营情况(如有)
5、出具审计报告
尽管目前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企业自查已经结束,但按照工作步骤,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还将通过实地核查、走访排查等方式,进一步核查融资租赁企业实际经营地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
对于“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将有可能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限制企业开设银行账户、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后果。
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建议深圳融资租赁企业认真对待此次审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腾博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