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须保持一致。
注册资本:
1.必须同时写清楚注册资本和首期实缴资本;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已完成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变更后1年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出资;
4.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5.实缴完成后需提交验资报告。
股东(合伙人):
股东(合伙人):
1.请注明各股东份额,股东份额不确定则无法申请;
2.若股东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请注明登记编号(例:P1234567);
3.若股东为上市公司,请注明证券代码;
4.两个或以上股东(合伙人)的,按出资金额从大到小排序;
5.若股东为个人的请填写身份证号;若合伙企业请写清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股东背景:
股东背景:
1.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法人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企业并购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
(2)经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等组织;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税收不低于600万元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管理资金规模(实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外投资机构;
(3)在税务、工商,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自然人:
(1)应当具有8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或与所投行业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或与所投行业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
(3)自然人股东需承诺3年内不对其股权结构进行商事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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