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
2、国内旅行社注册资金不低于30**币(认缴)
3、国际旅行社注册资金不低于120万**币(认缴)
4、旅行社经营范围明确规范
5、旅行社公司需要真实存在经营
6、银行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7、国 务报道
8、旅行社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20万元**币;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币
9、旅行社交纳保证金:国内旅游社:交纳20万元**币。
国际社经营入境业务的交纳120万元**币;
国际社经营入境业务的交纳120万元**币;
满两年境内游旅行社,随时升级出境游资质
一、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1、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